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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近3年來,台灣就陸續發生大大小小近30件食安問題,有法可管卻管不住,有認證標章卻無法信任,這些層出不窮的事件並沒有讓政府痛下決心解決問題,才會引爆更大的餿水油事件,保障民眾食安有那麼困難嗎?究竟關鍵問題在哪裡?
從2011年台灣米混碎米,光近3年來,台灣就發生29起食安事件,包括毒魚、毒醬油、毒餐盒,鮮奶含違法禁藥及雞蛋殘留抗生素,每一個事件都造成民眾不安。
一次又一次的黑心食品事件,表面上看是業者,為求利潤壓低成本,但追根究柢,還包括政府單位權責不清造成的執法漏洞。
為了幫消費者把關,台灣在民國64年公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,但30多年後原是保障食安的重要關卡,卻也成了不肖業者,鑽漏洞的罪魁禍首。
基於一罪不兩罰原則,大統長基董事長在混油事件後,原本被開罰18.5億,但二審定讞最後只繳納3800萬罰金,法制失靈讓廠商無所畏懼,也無法解決食安亂象,這就是問題的所在。(民視新聞綜合報導)